通知公告

关于制定2024年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的通知
  • 作者:李恺毅
  • 编辑:李亚娟
  •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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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团结协作,瞄准“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目标和“九个桂工”建设愿景要求,促进产出高水平教育教学、科技和人才培养成果,推动学校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请各单位制定2024年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制定原则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制定原则



   1.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围绕学校党委三届七次全会要求、2024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及本单位重点(亮点)工作要求,制定重点业务工作目标。



   2.各单位的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分为核心目标和“重中之重”目标。核心目标为必选目标,每个目标按照考核时的完成比例计算完成百分比;“重中之重”目标为可选完成的标志性成果目标,“重中之重”目标须是具有显著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考核时完成“重中之重”目标中的任一项,即可视为完成所有重点业务工作目标。



   3.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的具体指标须重点突出,导向明确。单位的常规工作请勿列入。



   4.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应尽量为量化考核的定量指标(如经费金额、通过率等)。



   5.量化指标分为总量指标(经费金额等)和均量指标(通过率等),原则上二者均不能低于2023年实际完成值、2021-2023年实际完成均值,并应有适当增幅,即应满足如下公式:

              



二、工作要求



    除满足上述原则,请各单位对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任务目标和学校“十四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将尚未完成的主要目标列入本单位2024年重点业务工作目标。



    1.为拓宽工作视野与思路,提高教职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财务处等单位,应积极对外交流联系,选派教职员工到相关部门学习锻炼,并作为本单位的重点业务工作目标之一。



    2.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的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含核心目标和重中之重目标),并与学院协商,拟定学院的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含核心目标和重中之重目标),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学院的核心目标参考指标见附件一。



   3.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提出“重中之重”目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4.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上述拟定的各项目标研究讨论后,确定最终的重点业务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三、时间安排



   1.请本科生院、学工处、校团委、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友与国内合作处,于3月7日前将本部门重点业务工作目标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2.其他职能部门请于3月15日前将重点业务工作目标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3.材料提交要求: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gc@glut.edu.cn,纸质版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发规处办公室(屏风:图书馆附楼211,雁山:行知楼A206)。



   4.学院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拟定,由责任职能部门统一发送(核心目标+“重中之重”目标),学院不再单独发送。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发规处李恺毅。电话:5892819(屏风) 3677683(雁山)


 附件一 2024年学院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的核心目标参考指标.docx

 关于制定2024年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的通知.docx


(一审:李亚娟 二审:王俊 三审:代俊峰)




【一审:李恺毅    二审:李亚娟    三审: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