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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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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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3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设置本科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主动适应“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密对接九大创新发展重点领域,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教学单位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发展定位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开展专业设置工作,增设专业需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应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可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四新”建设,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及自治区发展急需专业。

(三)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业,如确实有需要,须结合我区专业布点情况(附件1),做好充分调研与论证;同时须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及时撤销(按教育部要求,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及时申请撤销)、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

二、程序及要求

(一)专业设置调整申请(7月11日前)。请调整专业设置的单位填写《2022年本科专业调整情况表》(附件2),申报新专业的单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此两个表格在学校预通知时已发布,如内容有改动,请于7月11之前联系发监中心更新。

(二)专家评议(7月19日前)。学校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校内外各5位专家),对照国标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评议,并报学校审批。

(三)校内公示(7月21日前)。学校审批后,在学校主页公示拟增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及撤销专业的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四)网络申报(7月29日前)。组织拟增设专业在教育部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网络填报(另行通知);平台核对、上传学校全部专业设置情况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信息。

(五)网络公示及正式材料报送(9月7日前)。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将在教育部服务大厅或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高教司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根据评议结果,9月初正式报送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李亚娟,5892819。

附件:1. 本科专业区内有关布点情况数据

         2. 2022年本科专业调整情况表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内容详见办公自动化系统)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