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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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lyj
  • 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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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桂党教办〔2023〕21号)要求,现对学校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相关任务涉及党办校办、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财务处、国教院、人事处、科研院、学工处、体教部、人教部等部门(相关内容及撰写要求单独发至各相关部门),请各部门办公室尽快汇报给负责领导,并按时间要求(27日上午下班前)提交材料。
    时间较紧,辛苦各责任单位收到通知后回复。感谢您的支持!

 发展规划处

2023月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