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并报送各二级教学单位第一届教学督导小组专家的通知

2017年04月07日 12:00  点击:[]

    教学督导是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充分发挥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其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桂理工教[2016]32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完成教学督导小组专家聘任工作,并上报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聘期

        2017年4月至20193月,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二)聘任要求

1.设教学督导小组组长1人,成员人数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以每专业12人为宜,设教学督导秘书1人。

2.教学督导小组成员要求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治学严谨,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具备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具有高级职称或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在职或退休均可;身体健康,能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3.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专家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须重新报送名单至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三)工作内容

1.教学督导小组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检查与指导,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类评估、检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参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桂理工教[2016]32号)文件要求执行。

2.教学督导小组每学期初应将上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提交至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并及时提交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的相关材料。

(四)管理与待遇

1.各教学督导小组由本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学校教学督导组进行业务指导,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督促检查。

2.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并给教学督导专家发放津贴或折算教学工作量。

二、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做好将本单位教学督导专家的聘任工作,并将成员名单的报告及《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报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一份各单位留存)由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414日前上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451144930@qq.com,联系人:李俊、汪雯,联系电话5892819(屏风)、2675755(雁山),办公地点11305(屏风)、行知楼A204(雁山)。

 

    附件:《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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