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预通知

2021年05月26日 09:22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校专业布局调整和2021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及往年教育部、教育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设置本科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主动适应“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密对接九大创新发展重点领域,做好人才需求调研。

(二)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同时可以考虑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三)各教学单位须紧密结合学校及学院的发展定位规划,坚持特色发展,合理增设专业,同时及时撤销、调整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四)原则上只允许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国家控制布点除外)中的专业;如需申报目录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及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需要做好调研,在正式申请时附加特别说明。

(五)按往年教育厅要求,我校增设的本科专业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若增加申报新专业数量则需按照“撤一报一”的原则进行申报。各教学单位应主动申请撤销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原则上各教学单位申报撤销专业方可考虑增加其申报新专业名额。

二、材料准备

请拟调整专业设置或拟申报新专业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填写2021年本科专业调整情况表(附件2),于6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稿通过办公自动化邮件系统发至我中心李亚娟老师邮箱,纸质稿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屏风南校区206室或雁山行知楼A206室。

请拟申报新专业的单位先行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并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组织论证,形成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备用。

正式申报通知将根据教育厅下发的申报公文(现未下发)另行通知,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李亚娟,5892819。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2021年本科专业调整情况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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