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专业布局调整暨2020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 10:43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57号)和《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桂理工教〔2019〕11号),为扎实做好我校专业布局调整和2020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2020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需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主动适应“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密对接九大创新发展重点领域,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各教学单位增设专业一般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三)申报新增专业必须瞄准新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面向新一代科技和产业新变革的新工科、新文科专业。

(四)各教学单位应紧密结合本校的发展定位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开展专业设置工作,坚持特色发展,合理增设专业,及时撤销、 调整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和专业方向。

(五)各教学单位应参考目前我区高校本科专业布局情况,科学设置专业。鼓励设置我区布点空白或布点少的专业,原则上不鼓励设置布点过多的专业(详见附件1)。

二、申报数量及范围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拟增设的本科专业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若增加申报新专业数量则需按照“撤一报一”的原则进行申报。各学院应主动申请撤销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原则上学院申报撤销专业方可考虑增加其申报新专业名额。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控制布点除外)中的专业;如需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及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需要在申报报告中附加特别说明。不接受增设专业方向的申报。

三、材料准备

请相关学院和部门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并填写相应材料。

(一)拟增设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

(二)拟增设或撤销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三)申办新专业的学院认真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组织论证,形成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专家签字)作为申报报告的支撑材料。

(四)如申报单位使用校内其他教学单位的师资、平台等资源作为申报支撑,需要提供支撑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五)请招生就业处填写《2019—2020年停招专业名单》(附件4)。

(六)各本科教学单位均需填写《“十四五”期间专业发展规划表》(附件5)。

(七)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招就处及各申报单位均指定一名申报信息填报员,负责教育部网络平台申报信息的填报(具体分工见附件6)。

请相关学院和单位于7月18日前提交第(一)项材料五份,第(二)、(三)、(四)、(五)、(六)项材料各一份(各项材料需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提交至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屏风南校区办公楼206),电子材料发送至办公自动化邮箱“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李恺毅”。我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产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及学校发展规划重点,提交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后,再根据教育厅正式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上报工作。

专业是学校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的基础平台,集中体现了学校发展的方向和水平,希望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学校专业建设。

未尽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周婧、李恺毅,***7683。

 附件:相关申报及参考材料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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