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14日 00:00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区教育厅《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细则》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管理规定,教务处将于2013年1月组织开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拟结题的区级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校级教改教研究立项课题(规划课题的研究时限为2-3年,原则上2010年以前立项的都须办理结题,如果暂不能结题,须提交结题延迟申请)。

二、区级规划课题结题

(一)提交材料

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

2.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可到教务在线-教改教研-教学研究-“历年区级规划课题立项文件”下载);

4.课题变更批复通知书复印件(如无变更批复,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人数或成员顺序有变,请填写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5.课题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

6.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必须刻录光盘)。

上述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提交至教务处高教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gjs@glut.edu.cn

(二)结题程序

1.资助经费重点(A类)课题、自筹经费重点(B类)课题

课题研究完成后,将结题申请材料报教务处高教室审核后,送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的结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给课题组寄发批复、鉴定专家名单、专家邀请信、专家鉴定意见表等材料后展开正式结题工作→→课题组接到结题批复等材料后,按要求连同课题结题材料分别寄交各位指定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并填写课题鉴定等级评定表和鉴定意见表,盖章后直接寄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广西教育科学规划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2.自筹经费一般(C类)课题

课题研究完成后,将结题申请材料交至学校高教室审核→→由教务处组织结题鉴定→→教务处将结题材料及专家鉴定意见送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鉴定专家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注:如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或最终成果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两篇核心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填写申请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复印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三、校级教改项目、教研课题结题

提交结题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各1份,至教务处高教室,电子申请书发至gjs@glut.edu.cn.

四、其它事项

(一)材料提交时间

教务处组织C类课题专家鉴定的时间为2013年1月初,每项课题的结题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下午下班前。

(二)申请书中研究工作报告的体例可参考附件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联系电话:5893822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doc 2.人员变更申请表.doc 3.校级教改项目、教研课题结题申请书.doc 4.研究工作报告体例.doc

教务处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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