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2年10月23日 00:00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桂教科学〔2012〕26号)文件精神,学校即日起启动“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结题(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成果均可申报。每个课题以总课题的形式参评,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不单独参评。

(二)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未列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凡已在往届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尚未结题的课题不参加此次评奖。

二、申报内容

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区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三)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四)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四、申报材料

按照《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附件1),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一式3份(附件2)。

(二)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包括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一式1份。

(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及结题证书复印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或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等一式1份。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线装订。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连同课题的成果材料报送教务处高教室(南校区办公楼112室,评审书、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及成果主件的电子版同时发至gjs@glut.edu.cn)。

2教务处高教室根据申报名额数量,组织专家对本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意推荐上报的成果将另行通知修改,修改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6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

1.本次申报一个人或一个课题组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高教室不再返还申报材料,请有关单位和申报人自行留底。

3.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高教室李亚娟,电话5893822。

附件: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doc

附件2: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教务处高教室

2012年10月2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