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区级教改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1年09月02日 00:00  点击:[]

关于申报2012年度区级教改工程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8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12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任务,结合广西“十二五”教育规划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各项任务,根据广西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要求,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形式,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等方面具有新思路、新探索和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三、立项数额及类型

(一)2012年度立项项目数额为800项左右。

(二)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项目,均属于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立项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我校限报18项。

(二)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我校在职教师。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三)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参研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四)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新世纪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项目立项向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倾斜,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我校本次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人填写备齐申报材料交所在二级教学单位 →→(2)二级教学单位确定推荐顺序,全部材料统一提交到教务处高教室 →→(3)高教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并报学校 →→(4)学校批准推荐申报项目并公告 →→(5)高教室组织修改申报书、网络申报。

(二)材料要求。

1.《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打印稿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附件1)。

2.如确有反映立项项目的支撑材料或供专家评审时查阅的备查材料,请将材料装订成册(用软皮平装),提交1份。

3.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项目的,请提供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上述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5896441;电子邮箱:gjs@glite.edu.cn

(四)申报立项的重要材料,请务必于9月6日后到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2年3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所在高校签署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2)报学校教务处高教室。

(二)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按照重点项目每项1.5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1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0.5万元额度的3倍额度来编制项目预算经费,并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

(三)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附件:

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表.doc

自治区级2011版:申报书.doc

桂林理工大学 教务处 高教室

2011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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