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获得的教改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

2010年12月15日 00:00  点击:[]

关于对我校获得的教改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

进行经费资助的通知

校属各部位、各部门,各课题、项目主持人: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09]15号)、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四批立项(委托)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08]177号)、《关于公布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09]83号)、《关于公布2010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0]130号)、《关于公布广西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桂教科学[2009]7号)、《关于公布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10 ]8号)、《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西高校大学英语教改项目立项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10]15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1项、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四批立项(委托)项目1项、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项目17项、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立项项目13项、广西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重点项目1项、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43项、2010年度广西高校大学英语教改项目重点课题1项。同时,校级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批准立项15项、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批准立项10项。

学校一贯重视教改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与建设。近年来,学校又不断加大教改教研研究与建设经费的资助力度,对广大教职员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教改教研课题(项目)寄予了殷切希望。

为进一步加强教改教研课题(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如下方案对上述课题(项目)进行经费资助(资助计划见附件,高职学院参照执行)。

2、获得国家级、区级、校级立项的课题、项目,分别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若干管理细则的通知》(桂教科学[2005]7号)等有关文件及上级有关要求、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上级资助的研究经费,全额拨付到课题(项目)主持人;学校配套(资助)的经费,按50%拨付到各课题(项目)主持人,所余50%统一由教务处高教室掌握,待通过结题鉴定后补足;高职学院参照执行。本次资助的经费,已办有科研经费卡的主持人,请持卡自行查询;尚未办理科研经费卡的主持人,请于2010年12月20日-31日到学校财务处预算科申请办理。

3、请课题(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所承担的教改教研课题(项目)的管理,在政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教改教研课题(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工作,集中优势力量、汇聚优质资源积极培育能够获得国家级、区级优秀成果奖励的课题(项目)。

4、请各课题(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课题(项目)申报书中所制定的研究与建设计划、目标,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各项研究与建设任务、实现既定目标,积极争取在高级别的期物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切实提高研究与建设质量,力争获得一批高级别、标志性的成果奖励。

5、教务处高教室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教改教研课题(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教改教研的普及、严格监督教改教研课题(项目)申报书所制定的研究与建设计划及目标的实现、大力支持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发表、集中培育高级别成果奖励的申报。

6、2010年申报的“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2011年度项目”,我校上报的项目均已通过区级评审,文件待发,经费资助文件另行通知。

教务处

高等教育研究室

2010年12月15日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获得的国家级、区级、校级教改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立项资助方案附件:桂林理工大学获得的国家级、区级、校级教改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立项资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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