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区级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2年05月02日 00:00  点击:[]

关于申报2013年度

区级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结合广西“十二五”教育规划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各项任务,根据广西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要求,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形式,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等方面具有新思路、新探索和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三、立项数额及类型

(一)2013年度区级立项项目数额为800项左右,我校限报20项。

(二)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项目,均属于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参研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五)项目申报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十二五”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教育专题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密切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以及我校发展实际,面向下一届(2016年)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遵行高等教育规律、人的全面发展规律,切实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认真做好选题、方案制订、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设计,形成项目特色、培育特色成果。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备齐申报材料交所在二级教学单位 →→(二)二级教学单位确定推荐顺序,全部材料统一提交到教务处高教室 →→(三)高教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并报学校 →→(四)学校批准推荐申报项目并公告 →→(五)高教室组织修改申报书、网络申报。

六、材料提交

(一)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见附件)。

(二)如有反映立项项目的支撑材料或供专家评审时查阅的备查材料,请将材料装订成册,提交1份。

(三)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项目的,请提供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四)上述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五)教务处高教室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下午下班前。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3年3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我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二)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按照重点项目每项1.5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1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0.5万元额度的2倍额度来编制项目预算经费。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将审核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

(三)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高教室李亚娟,联系电话5893822。

附件:教改工程申请书及调整申请表.doc

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高教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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