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第二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07日 00:00  点击:[]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细则》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管理规定,教务处将于6月组织开展2013年第二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的范围

拟结题的自治区级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校级教改教研立项项目(课题);规划课题的研究时限为2-3年,原则上2010年以前立项的都须办理结题,如果暂不能结题,须提交结题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二、自治区级规划课题的结题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

2.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可到教务在线-教学研究-文件下载-“2003-201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文件”下载);

4.课题变更批复通知书复印件(如无变更批复,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人数或成员顺序有变,请填写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5.课题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

6.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须刻录光盘)。

上述纸质材料及光盘各一式2份,提交至教务处高教室。

(二)结题程序

1.资助经费重点(A类)课题、自筹经费重点(B类)课题

课题研究完成,将结题申请材料报教务处高教室审核后,由课题组负责送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的结题资格进行审核后,向课题组寄发批复、鉴定专家名单、专家邀请信、专家鉴定意见表等材料,展开正式结题工作→→课题组接到结题批复等材料后,按要求连同课题结题材料分别寄交各位指定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填写课题鉴定等级评定表和鉴定意见表,直接寄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2.自筹经费一般(C类)课题

课题研究完成后,将结题申请材料交至学校教务处高教室审核→→由高教室组织结题鉴定→→高教室将结题材料及专家鉴定意见送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鉴定专家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3.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

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或最终成果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两篇核心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填写申请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复印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三、校级教改项目、教研课题结题

提交结题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各1份,至教务处高教室,电子申请书发至gjs@glut.edu.cn.

四、材料提交时间

教务处组织C类课题专家鉴定的时间为2013年7月中旬,每项课题的结题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0日下午下班前。

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联系电话:5893822。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人员变更申请表.doc附件3:校级教改项目、教研课题结题申请书.doc

教务处

2013年6月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