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发展规划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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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lyj
  •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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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控管理规划实施,开展综合改革,研究论证重大决策,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建议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1.关注和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信息和最新动态,对国家、自治区、及国内外同类高校相关政策、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为学校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工作安排,开展与学校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重要理论及实践研究,做好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重要推进事项的论证及实施等工作。

3.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协助二级学院编制相关规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宏观监控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规划编制与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

4.负责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建设实际,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表,并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监控,为学校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5.负责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开设的新专业进行论证,同时及时掌握已开设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持续开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不断优化学校专业布局。

6.协助开展综合改革行动计划的制定与推动落实工作,分析学校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在学校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与各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制定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并开展年度督促检查。

7.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历年各部门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统筹组织制定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的年度重点业务工作目标。

8.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