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15日 12:10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发挥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功能,促进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全校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并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既要符合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又要考虑不同专业间的差异及特色。

2. 坚持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专业建设的现状,也要关注专业建设的过程,更要关注专业发展的潜力。

3.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注重对现有条件的客观评价;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二、评估内容

本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参考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专业质量标准、部分省份和兄弟院校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校自身实际而确定。包括培养方案与模式、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及评价、专业特色等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44个观测点。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评估对象

有两届以上(含两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见附件1),但未参评专业也需进行相关数据填报。

四、评估方法及程序

为减轻各专业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难度和负担,本次专业评估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以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系统为平台,对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国家教学状态数据库),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定量指标进行直接进行统计和评分,定性指标则由评估专家根据指标要求进行评价后评分。

其具体操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计算标准的制定,完成学校教学基础状态数据库的数据录入准备和评分程序设定工作。

(二)数据及材料录入阶段(10月10日前完成)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录入

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登陆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按时进行数据填报。具体数据填报指南及填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和附件4。所有专业均需填报相关数据。

2.专业评估数据补充

专业负责人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补充相关说明和支撑材料。除表8-13-1、表8-13-2、表8-14、表8-15、表8-16五张表格未参评专业无需填报,其余表格数据所有专业均需填报,以供将来评估及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控使用。填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5。

(三)专家评审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专业评估指标进行评分,对有疑问的指标可要求专业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总结反馈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各专业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并形成专业评估分析报告。

    五、评估结果使用

学校将根据系统评分和专家组评价确定各专业排行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并作为专业建设经费预算及各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为便于专业评估工作开展,请各学院、各专业、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加入“专业评估工作交流群(260155213)”。未尽事宜,请联系发监中心。联系人,李俊、李恺毅,电话:2675755(雁山)、5892819(屏风)。

 

附件1:2018年参加专业评估的专业清单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4:教学状态数据库填报任务表

附件5:专业评估补充数据填报任务表

                           

 

                              桂林理工大学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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