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23日 15:13  点击:[]

校属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基础地位,表彰和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9﹞31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应反映近年来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了引领和激励作用。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申报范围为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离退休人员、调离学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四)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审工作

本次申报拟从全校范围内推选出37项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设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20项。在此基础上经进一步整合、凝炼,推选成果申报自治区教学成果奖。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成立由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为主体的评审专家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与推荐。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评选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及推荐上报成果,经学校审定、公示后,发监中心组织推荐成果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上报。

(二)评审原则

本届成果评定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监督。

1.注重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注重创新。鼓励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深入探索。

3.注重基层。优先评定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三)评审程序

1.各相关单位在前期交流与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通知,进一步整合资源,提交申报材料至发监中心。

2.发监中心根据教育厅要求及学校工作重点,制定评审标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推荐。

3.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评选出校级获奖成果及推荐上报成果,报学校审定,并全校范围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1),请参考《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纸质一式5份,双面、简装

(二)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含成果的形成背景、改革理念与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特色、成效及社会影响等,具体内容自定)、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模版见附件3,供参考)。纸质一式5份,双面、简装。

(三)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清单。纸质一式5份,双面、简装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模版参考附件3),纸质一式1份。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1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等级奖项对一流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等具有明显的支撑作用,各申报单位需本着申报能够推荐并获得自治区级高等级奖项的目的,做好谋划和成果整合工作,集中优势,聚焦申报,同时做好后续教学成果培育与申报项目的设计与规划。

(二)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申报工作的指导,协助项目组提高成果申报质量,并做好相关协调及服务,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按期、高效开展;各成果负责人可多渠道搜集、参考往届报奖经验,查漏补缺、整理完善各项申报材料。

(三)自治区级申报将在校级奖项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单确定后相关申报事项另行通知。同时除高校推荐外,广西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也可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且不占学校名额,相关单位可积极联系广西新一届委员会牵头单位,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四)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统一先提交至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汇总、排序后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表》(附件4),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于6月15日前提交至发监中心高教室(雁山行知楼A206),电子材料请发至gjs@glut.edu.cn(一项成果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部门)简称-主持人姓名:成果名称”)。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发监中心高教室联系,联系人:李亚娟,联系电话:3677683。

附件:1.  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

2. 申请书填报说明

3.  总结及证明材料装订模版

4.  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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