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6年08月31日 09:51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我校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与建设工作,为推选申报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奠定坚实基础,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和数额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评选特等奖35项、一等奖810项、二等奖1618项、三等奖若干。

二、申报范围与重点

(一)申报范围

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重点

1. 重点奖励符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具有先进性、实践性和实效性,支撑材料丰富,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获得自治区级教改工程项目、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2. 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单位以及校企、校政、校研联合申报;鼓励与高水平大学、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合作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即最迟在20149月开始实施改革方案),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获前几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近年来有明显进展和创新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但创新内容应占2/3以上。

(三)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改革及实践成果,并有较为充分的证明与支撑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宋体,小四号字,一式3份);

(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5000字以内)(宋体,小四号字,一式3份);

(三)发表的论文、结题验收证明、推广应用证明、专家鉴定、媒体报道等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材料纸质稿统一用A4纸印制,申报书、科学总结、支撑材料三项分别成册,支撑材料首页需附总目录。所有申报材料用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并在纸袋前粘贴申报书首页。

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评阅、盖章后,请于9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高教室(屏风校区11303东,雁山校区行知楼A206A204),申报书、科学总结、证明材料总目录的电子档请发至gjs@glut.edu.cnWORD文档命名方式单位名称-姓名:2016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科学总结/支撑材料总目录

五、其它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奖项申报工作,主动联系对口指导专家(见附件2),进一步完善各项申报材料。

(二)未列入学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各项成果,可同期申报。

(三)教学成果奖项是教学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项目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

(四)各单位须认真审阅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经评选、排序后,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26日前提交至高教室,电子汇总表发至gjs@glut.edu.cn

(五)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校内公示,并择优培育、推荐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

(六)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电话5895032(屏风)3677683(雁山)。

(附件材料详见学校办公自动化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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